滨江区摄影作品版权登记包含哪些类型?
作者:http://www.dlqjpf.cn 时间:2024-01-07 08:04:57
侵犯著作权要负哪些责任?
现如今,知识产权的案例频繁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也不在少数,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容许的,如果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将要负这些责任。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作品要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2)作品是思想或情感的表达。任何作品都是通过一定的表现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感情、观点等情感和主观认识的,由此形成了文字,美术、摄影等不同种类的作品。但需要注意的是,思想、观点属于主观领域范畴,其本身不属于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3)以法律认可的形式表现出来。作者的思想或情感必须将它们以文字、语言、绘画、摄影等人们可以感知的形式表达出来,同时这种表达形式应是法律所认可的形式,比如有的国家认为口述作品不是作品,口述作品在这些国家就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4)作品具有可复制性。作品应当能通过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等方法由一份复制多份。由此可见,一件作品只要具有独创性、以法律认可的形式表达了作者的思想或情感并能够以某种有形的形式复制,就是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作品.就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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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查询是指对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已经登记完成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信息进行软件全称、软件简称、软件版本号、著作权人、登记日期等进行的档案或主题查询。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著作权的主语和宾语是什么?著作权内容的特点是什么?著作权的宾语是指作品。
(1)什么是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原创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程度。
(2)作品的法律特征或必要条件:
1.原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性的、独立的成果;例子:自己创作不是抄袭或剽窃;判断一部作品的独创性并不容易,而且独创性标准也很低;相似性不能说是抄袭或剽窃。很有可能在翻译同一部小说,或写基于同一主题的小说或其他作品时有相似之处。
2.可复制的道教:也就是说,它可以表达或固定在一个特定的材料形式,供他人使用;载体有:纸张、音频和视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复制,是指通过印刷、复制、临摹、拓印、录音、录像、配音、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复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著作权的宾语是什么?著作权的对象:“著作权的对象是对作品的认识,它指的是在文学、艺术和科学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再现的智力成果。作品特点首先,作品是思想和情感的表达,而不是思想和情感本身第二,作品应该是原创的第三,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的范畴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二)口头作品;(三)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艺术和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保护的对象首先,这项工作没有必要的条件,主要是日历、总表、总表和公式二、为了保护或公共利益的需要,不宜由著作权法保护:
(一)法律法规、机关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立法、行政、司法性文件及其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及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简单事实新闻。(著作权的宾语的性质是什么著作权的主体不仅包括直接创作作品的作者,还包括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人,如作品的改编者、作品的译者、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者以及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
那么,著作权的对象是什么?著作权对象:
1。书面作品:书面作品是指以语言或其他相当于语言的符号形式表达作者情感和思想的作品。
2.口头作品:口头作品是指用口头语言创作的,不受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讲、讲座、法庭辩论、演讲、布道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和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与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造型艺术作品。
5.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摄影器材,合理运用光学和化学原理,在感光材料上再现客观物体图像的艺术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于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于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在一定的记录介质上制作的,由一系列有声音或没有声音的图片组成,通过适当的装置进行放映和播放的作品。
7.图形工程设计图纸、地图和示意图等工程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和生产而绘制的工程设计图纸和产品设计图纸,以及反映地理现象和解释事物原理或结构的地图和示意图。
8.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相关文件。计算机程序是指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编码指令,以获得某个结果,或者是一组符号指令或符号语句,它们可以自动转换成编码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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