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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版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作者:http://www.dlqjpf.cn 时间:2023-12-25 08:47:26

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版权(即著作权)侵权是一般的民事案件,针对版权侵权调查取证同样要适用有关民事证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那么版权侵权会有哪些严重后果呢?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视具体侵权情形,版权侵权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视具体情况,版权侵权人将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关于停止侵害

关于停止侵害,侵权人事先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版权内容,如果侵权行为持续进行,将进一步造成版权人损失,因此,停止侵权是及时止损的必然选择。

停止传播未作为其他版权内容元素的版权内容,停止侵权较容易;如果未经许可将版权内容作为其他版权内容元素进行使用,后果将是严重的,因部分素材侵权导致整个新的版权内容被禁止传播,这种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因此对于版权内容未经许可被作为素材使用的,应当尤其注重被要求停止侵权带来的影响。

2、关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关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如果侵害人身性质版权权利的,如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将承担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视侵权的社会影响情况可同时适用消除影响),该赔礼道歉可能是口头的,也可能是书面的,可能是私下的,也可能是公开的,如通过报纸或侵权网络平台官网或侵权自媒体。

赔礼道歉面向权利人本人,使权利人得到精神慰藉,因此只能是本人主张,不得让渡他人,比如授权版权代理机构起诉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是不行的。

公开赔礼道歉容易让侵权者受到舆论的谴责,对于有一定知名度的侵权者来说,公众形象将蒙受损失,一定程度上可以警示侵权。因此当发生人身性质版权侵权时,应考虑拥有人身性质版权的权利人(作者或表演者本人)提起诉讼要求赔礼道歉的情况。

3、关于赔偿损失

关于赔偿损失,因为版权侵权,财产性版权权利人本应取得的版权收益没有获得,因此索赔是当然权利,双方可以选择沟通协商,侵权人支付相应的许可使用费而豁免侵权。而双方未能达成和解的,权利人只能通过诉讼手段主张赔偿。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损失的确定根据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法院酌定赔偿的顺序确定,实践中,一般都是法院进行酌定赔偿金额。此外,关于索赔的取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目前法院一般也能支持大部分,此外败诉侵权人一般将承担大部分诉讼费,总体而言,大部分版权侵权成本往往高于通过事先正常获取授权而支付的版权使用费。

二、行政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如果版权侵权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的,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根根据该条规定,行政机关只处理财产性版权侵权行为,不包括人身性版权侵权行为,另外,该条适用的前提是该侵权行为涉及到侵害公共利益,因此版权权利人很难基于本条要求行政机关对具体的侵权行为进行救济。

但是,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该条突破了《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即互联网领域侵犯财产性版权且获利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无需以公共利益遭到损害为前提,这也是国家版权局历次“剑网行动”行政查处的版权侵权集中在网络领域的原因。根据该条,如小说作者发现自己的小说被网站转载且支付费用后方能阅读的,该版权人可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向版权行政管理机关举报查处。

三、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版权侵权涉及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两个罪名,根据前述刑法规定,当版权侵权达到一定规模,将触犯刑法,将受到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处罚(最高可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直接主管责任人承担刑责),此种手段较严厉,对于大规模的版权侵权有一定的威慑力,国家版权局历年的“剑网行动”均有触犯刑法的版权侵权案例。前述刑法只打击侵害财产性版权的行为,因罪刑法定原则,侵害人身性版权的行为不在刑法打击的范围之内,如财产性版权人,尤其拥有大量版权的机构发现众多版权被侵权的,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向公安机关进行控告或根据第二百一十条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版权侵权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版权侵权有风险,不可不察,轻则赔偿、赔礼道歉,被贴上侵权者标签影响企业形象,甚至因侵权导致商业项目搁浅或被迫停止运营而损失惨重;同时有可能遭行政机关处罚,该行政处罚可能对企业后续经营行为造成负面影响;如利益熏心大规模疯狂侵权,牢狱之灾可能不远矣,届时将后悔莫及。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讲讲杭州版权登记过程中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的证明;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还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二)软件相关登记准备的材料1、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表:应提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件,注意千万不要复制、下载和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签章应该为原件;2、软件(程序、文档)鉴别材料A、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若不足60页就要全部提交;B、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为什么越来越多人进行杭州版权登记?可以保护作品版权只是其中原因之一。其实对于企业来说,版权登记优势是可以帮助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并根据相关政策获得一定的补贴。作品越早做版权登记,对企业和个人来说就可越早享受收益。以下是5个版权登记优势:

■版权登记优势一:版权相较商标、专利来说,它的保护时间最长。版权保护期限因著作权人不同而不同,如果著作权人是个人,则保护期限为该作者一生至死后第50年;若著作权人为单位,则保护期限即为50年;两者均从作品完成之日算起。

■版权登记优势二:当著作权人与他人发生版权纠纷时,版权登记证书可成为证明作品权属的有力证据,可以维护著作权人的专有权益。版权登记证书可作为证明专有权利的初步证明,也可以通过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

■版权登记优势三:版权保护不受地区限制,是全世界都承认的。即便是在我国完成的作品并进行版权登记,在其他国家也依然享有著作权。

■版权登记优势四:版权登记可帮助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版权登记后,企业可根据当地政策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版权登记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可有效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

■版权登记优势五:著作权人与他人进行版权转让、许可使用等交易活动时,版权登记证书可作为权利证明,可有利于相关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实现经济价值,更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以上5个就是版权登记优势,它可以帮助个人和企业获取一定收益,实现它的经济价值。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认定条件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认定条件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二、什么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三、著作权作品怎样合理使用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一般是针对著作权人之外的人,允许他人使用著作权作品从而享有利益的一种权利。在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的情况下,可以不用支付报酬,也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同时也不得对他人的著作权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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