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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保护内容有哪些?

作者:http://www.dlqjpf.cn 时间:2023-10-21 08:32:09

著作权是在相应的作品完成之后作者就享有的一个权利的,对于这个著作权想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就是需要进行著作权的登记的,著作权登记就要符合相应的流程。著作权是在相应的作品完成之后作者就享有的一个权利的,对于这个著作权想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就是需要进行著作权的登记的,著作权登记就要符合相应的流程,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是怎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流程大致有5步:第一步是填表,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成后会生成受理号,您需要将申请表打印出来,并盖章或者签字;第二步是提交书面材料,需要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盖章的申请表、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的前30页和后30页如果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以及权属证明材料;第三步是受理,著作权登记文件初步审查通过后,版权保护中心会受理,根据目前的政策,国家是免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费用的;第四部是审查,版权保护中心会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补正通知;第五步是领取证书,审查通过后大概需要30到60日的时间,您就可以领取著作权登记证书。

二、著作权登记需提交材料1、申请表。2、申请者身份证明。3、提供作品样本。4、作品创意说明。5、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三、著作权登记意义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作为享有著作权的有效凭证,著作权登记具有多方面的意义。1、它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2、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对一些没有发表或不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关原件或合同相对困难,而著作权登记内容,如著作权证书可起到类似证明作用,司法实践中已将著作权证书作为证据采用。3、著作权登记也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减少经济风险,在传统的使用作品的领域,人们对作品的认定有一个基本判断,但网络中,常常会出现难以确定权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杭州版权登记证书,问题就容易解决。

软件著作权保护内容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那么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内容有哪些?下面小编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内容有哪些?

1、对软件著作权主题进行保护。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软件著作权主体,主要包括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这是确定软件的一般性原则。软件开发者包括独立开发者、合作开发者、受委托开发者和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者四种类型。后三种的著作权归属都需正式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根据法律规定,依靠继承、受让、承受等方式获得著作权的也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人,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2、对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进行保护。例如:发表权、发明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等权利进行保护

3、对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进行保护。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是软件著作权的客体,依法受到保护。

4、对软件著作权转有许可合同使用者和受让者给予保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也可以就某些权利进行专有许可使用。经转让或专有许可而获得软件著作权者依法受到保护。

5、对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权利给予保护。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是指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合法的软件复制品的人,简言之,通过正规渠道得到正版软件者。他们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但这些复制品只是供自己使用而不得提供他人使用;

(3)为了把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这种修改后的软件只能自己使用而不能向第三方提供。

随着现在版权保护越来越全面,版权保护的方式也越来越多了,那么DRM版权保护是什么?DRM版权保护的作用又是什么?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DRM版权保护这方面的知识,供大家参考。

DRM版权保护是DRM数字版权保护技术(DigitalRightsManagement)的简称。那么既然是数字版权保护,必然是是为了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难题而出现的技术手段。不知道大家是否曾经遇到过受到DRM版权保护的文件呢?通常情况下,DRM版权保护会被运用在盗版视频的传播和发布,当你想要打开一个盗版影响就会出现错误。

DRM版权保护的工作原理是,首先建立数字节目授权中心,编码压缩后的数字节目内容,利用密钥(Key)可以被加密保护(lock),加密的数字节目头部存放着KeyID和节目授权中心的URL。用户在点播时,根据节目头部的KeyID和URL信息,就可以通过数字节目授权中心的验证授权后送出相关的密钥解密(unlock),节目方可播放。

需要保护的节目被加密,即使被用户下载保存,没有得到数字节目授权中心的验证授权也无法播放,从而严密地保护了节目的版权。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强大的群众是不可能默默忍受被DRM版权保护支配的,在网上输入DRM版权保护的关键词,出来的结果多半都是破解DRM版权保护,这就违背了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了。

当然随着网民的版权保护意识逐渐加强,以及原创者不再默默忍受维权艰难只能自食被侵权的苦果,DRM版权保护技术也在不断的发展进步,以更全面更强大的版权保护措施在互联网版权保护中发挥作用。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

著作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著作权出质人必须是合法著作权所有人。著作权为两人以上共有的,出质人为全体著作权人。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自《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一、质押合同的登记机关

根据我国《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是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机关。国家版权局指定专门机构进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收取登记费。

二、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

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一)应当提交的文件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4、作品权利证明;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6、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8、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二)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4、出质著作权的种类、范围、保护期;5、质押担保的范围;6、质押担保的期限;7、质押的金额及支付方式;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登记机关对申请的审查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齐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文件的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质押合同,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登记机关在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的同时,将登记情况编入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文献,供公众查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要补正,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二)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三)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四)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五)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六)申请人拒绝交纳登记费的。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向外国人出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还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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