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盗版书回来进行阅读侵权吗?
作者:http://www.dlqjpf.cn 时间:2023-11-13 08:01:37
卖盗版书侵权吗?
侵权,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有“发行权”,所谓发行权,指的是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转移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出售著作权人享有发行权的图书,属于侵犯著作权人发行权的行为。
虽然卖盗版书侵权,但是还是有人在卖,而且相对正版图书要便宜很多,我买盗版书回来进行阅读侵权吗?
不侵权。著作权法并未规定著作权人有“阅读权”,所以,无论阅读什么样的图书都是不侵权的。
书看过了,如果转售是不是还要取得作者的许可?否则就是侵权?
不是的,如果是正版图书,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发行的,书籍在市场上流通不需要再次取得著作权人许可,这被称作“发行权一次用尽”,著作权人已经通过许可获得了该获得的利益,再次出售不需要重新取得授权。
如果是盗版图书,虽然阅读不侵权,但本身在市场上流通就属于侵权商品,二手转卖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
软件知识产权是否侵权如何界定
软件著作权侵权的维权需要哪些证据,下面就由杭州著作权登记小编为您介绍。
一、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主要有:(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作品。(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3)未经合作者酌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作品。(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出租其软件的复制品。(8)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9)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二、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他人受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合法持有软件复制品的单位、公民,在不经该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①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②为了存档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但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一旦持有者丧失对该软件的合法持有权时,这些备份复制品必须销毁;.③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除另有协议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文本。
(2)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的复制,可不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使用时应当说明该软件的名称、开发者,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依本条例所享有的其他各项权利。该复制品使用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收回或者销毁,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者向他人提供。课堂教学一般是指面对面的、教师范围内的课堂教学;科学研究一般是指非商业性的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也仅指具体执行公务的行为,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复制有关当事人的软件等,并不是说国家机关在一般的办公行为中就可以随便复制他人的计算机软件。
简述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在雇佣他人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注明著作权人和作品的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权合法许可的案例有:
1.将他人发表的作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
2.为了介绍和评论一部作品或解释一个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发表的作品;
3.为了报道时事,不可避免地要在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转载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和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允许发表或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出版或广播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允许出版或广播的除外;
6.翻译或复制少量已发表的作品供学校教学或科研使用,但不得发表;
7.该机构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出版的作品执行公务;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展示或保存版本而复制博物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出版的作品,不向公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品进行复制、绘画、拍照和录像;
11、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用中文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中国发表的作品;
12.将已出版的作品改为盲文出版。这种合理使用的规定也适用于对出版商、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著作权的合法许可是指根据相关法律,用户可以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注明著作权人的姓名和作品,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定许可如下:
1、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教育规划,编写和出版教科书,并在教科书中编写已出版的作品片断或短文、音乐作品或单项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这一法定许可也适用于对出版商、表演者、录音和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权利的限制。
2.超过2人向报纸和期刊提交文章。作品出版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摘要和资料出版,但2人以上声明不允许转载或摘录的除外。然而,2人以上的人应该按照规定获得报酬。
这些版权纠纷形式,你中招了吗?
因版权而产生纠纷的现象并不少见,发生这种情况时,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这三种方法来解决。那么版权纠纷有哪几种形式呢?下面就由小编来介绍下。
1、为他人撰写的报告、讲话稿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享有。但出于本职工作的报告、讲话属于政府工作或者公益性工作的,报告人或讲话人不享有著作权。
2、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与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纠纷。一部作品为其他人合法所有,而著作权人需要使用该作品,著作权人有权使用,作品所有人不得无理拒绝。但著作权人应当说明使用的理由。作品所有人可以著作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著作权人在使用作品的过程中将作品毁坏或者灭失,著作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纠纷。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应当向作者支付报酬。去年,音乐著作权人向歌厅、酒吧等经营场所无偿使用音乐作品的行为主张著作权是很好的例子。
4、自传体文学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对于特定人物的自传体文学作品,一般看该作品写做人与该特定人物有无约定,如无书面约定,则应当由该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权。
5、因广告语引起的著作权纠纷。广告语在具备作品的构成要件时,应当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只要该广告语具有独创性,已经构成作品。
6、编辑作品中的著作权纠纷。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编辑作品不得侵犯原有作品的著作权。同时,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7、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如果没有直接证据予以证实,一般要从作品的艺术价值与作者的绘画能力水平是否相当,所争议的作品的绘画细节特征与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相符以及现场临摹和鉴定结果来判断。
8、销售商侵权纠纷。销售商明知自己销售的商品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品而销售的,应当根据销售数额、侵权的情节及给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确定侵权的民事责任。销售商违反《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可予以相应的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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