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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获得电影版权?

作者:http://www.dlqjpf.cn 时间:2023-11-07 08:53:41

合理使用网络环境利益的平衡

合理使用是一个充满“公平正义的理性规则”。它是指在法定条件出现的情况下,任何人可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作者等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使用报酬的法律制度。因此,从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本旨来看,法律确立合理使用,目的是避免因著作权人独占发行权而阻碍商品的自由流通,并进而阻碍文化的传播。但在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传输几乎是畅通无阻的,立法者面临的问题已不是如何合理地消除作品在流通过程中的障碍,以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问题,而是作品在过于自由地流通条件下,著作权人的利益该如何得以保护的问题。因而,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问题与现实生活中的合理使用不可同日而语。

若从合理使用的法理观之,合理使用在网络传输中并不完全适用,也可以看作是法律对合理使用这一著作权限制制度的一种反限制。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任何部门法皆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之调整为使命。著作权也不例外。而所有的社会关系归根到底是一种利益关系。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对作品进行限制的一种著作权限制制度。在这种制度中,法律首先以专有权利的形式将发行权赋予作者。这样,作者就可以通过对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控制,来控制作品的传播,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因此,作者的利益得到了应有的承认和保护。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是著作权法的基本功能和目标。然而,如果权利毫无限制,作者极容易滥用这项专有权,使作品的进一步传播困难重重,社会公众将难以接触和使用作品,因此,法律必须对这项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以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那么,应该对这项权利限制到什么程度呢?

回到上述两种情况,对于网络环境下链接行为的合理使用判定,我们应分析其设链接者从中获取的利益是否缩小或损害了被链接者(著作权人)的利益。由上可知,在链接过程中,设链者以相对降低著作权人的利益,扩大了自己的利益,致使利益的天平发生了相对的倾斜。因此我认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法》应当对这种行为进行重新界定,适当扩大被链者的权利或限制设链者的权利,是否能增加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的类似“被链接许可权”和“被链接补偿权”这样的新权利,以防止作者辛勤劳动的著作权作品被其他网站擅自使用,致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他人的过渡使用。这样既平衡了被链者和设链者的利益,同时也使公众在网络上能更容易的接触到作品,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时也达到了公众与著作权人的利益平衡。

同样,对于P2P下文件交换传输和资源共享合理使用的判定,我们应分析文件的交换与资源共享的行为是否损害或缩小了著作权人的利益。P2P技术的出现使得互联网变为了一个巨大的局域网,人们因此可以不用在意彼此的身份进行信息的交换与资源的共享,享受着科技带来的便利,然而著作权人们却因此而感到恐慌,因为其利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样大型的局域网里,著作权人的作品被人们肆意的交换使用和共享。(MP3和影视作品便是很好的例子)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网络上每个人付出相应的报酬获取了不同作品的使用权,那么所有的互联网用户即可以不用付出任何报酬而使用作品。通过不断的文件交换与资源共享,最终用户以最小的利益获取了最大的利益。而著作权人的权利却因此而一次耗尽,极大的打击了人们创作的积极性,最终导致著作权人封闭自己的作品,致使文化传播终止,严重阻碍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因此,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的权利不能一次穷竭,而这种文件的交换与资源的共享也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浙江版权登记去哪里办?版权登记在哪申请?怎样的流程?

首先,这里说的版权其实就是著作权登记。可以向国家版权保护中心或地方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这边要阐明,不管是国家版权局出的证书还是地方版权局出的证书,其法律效力完全一致,打个比方,假如原作者在江苏版权局登记了该作品著作权证书,如果有人盗用这个作品去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登记了,那他的证书法律效力要高于江苏版权局出的证书么?答案当然是不可能的,作品著作权是作品完成后作者或相关权利人就拥有了对这个作品的版权,我们常说的登记版权其实就是去版权局做一个证书来证明而已,并不会就因为是国家版权局发的证书法律效力就会比地方高,冒充登记被查,不仅侵犯著作权法,还会注销已登记成功的证书)

办理版权登记的流程:

1.自审作品是否具备登记条件,判定版权登记类型。

2.选择确定办理机构,并电话联系该机构具体登记流程。(由于不同版权保护中心审核标准不同,材料与流程有所出入)

3.准备登记材料(作品材料和著作权人信息材料)

4.提交作品登记申请表

5.付费

6.版权中心受理审核

7.补正(非必要,如作品没问题则不需要补正)

8.登记成功,下证。

版权登记时所需材料作品著作权:(具体看登记机构,因此才需要提前咨询)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个人:身份证)

2.作品样品图、作品创作说明书;

3.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4.法人作品版权说明(当著作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需提供);

5.委托书、附图申请书、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很多创作者可能在第一步就被难住了,作品该怎么自审呢,我怎么才能知道我的作品符不符合登记的标准呢。废了好大劲才搞定第一个难题后,又对申请表左右为难,不知道该怎么填,填错了会不会影响登记,等等等。自己个人去申请版权时,会遇到许许多多的问题,担心这,害怕那的。而一品知识产权的用户就从没有担心过这些,因为一品知识产权用户在做登记的时候,有着专业的版权登记顾问协助创作者们填写登记表,从第一步就以最大程度上确保了作品登记成功率。

想做电影直播,该怎么获得电影版权?电影直播可以申请到版权吗?首先我们要确定究竟能不能进行电影直播,这个版权能不能申请下来,这样才能够去解决,怎么把这个版权申请到手。其实直播电影是可以申请到版权的,因为从作品诞生之日起就有了著作权,这个著作权也是为了保护作品,所以如果你想直播电影,那么我就要获得电影的版权。如果你不获得电影的版权就去进行直播,就是侵犯了电影的版权,电影的所有人可以对你进行起诉,你也需要赔偿。所以直播电影已经属于一种公开的活动,所以只要进行一定的申请程序,提交相应的资料,就可以获得电影的版权。直播电影的版权如何获得呢?

首先要在网络上下载一个版权的申请表,把这个申请表填写完整,将申请表交给相关的部门。第2步版权中心会接收到你的文件,然后进行初步的审核。第3步如果是审核通过,那么你就需要去缴纳一定的费用,如果是没有通过需要重新填写申请表,然后再进行提交。第4步版权中心受理申请,并向你发送受理通知书。第5步,审核通过安全中心会进行登记,然后给你颁发证书并进行公告。总结小编感觉电影直播这个行业的前景不是很好,因为现在全国各地有很多影院,即使你不想去影院看电影也可以在家里看电影,只不过需要买会员。并且电影直播的版权是很难申请下来的,因为你的直播可能会被他人录屏,那么电影就会被肆意传播出去,这也是很难进行管理的。

在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过程中,不少企业和个人常常有加急办理登记的需求。但是不少人不太了解加急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情况,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加急需要多少天?

正常情况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一般在提交之日起(满足审核要求)约30个工作日即可取得。但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还想提前得到证书。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比如司法文书),审查速度确可以提前,申请人可以提前取得《计算甲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一般而言登记软件著作权时间大致为,从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而加急办理登记手续的话,时间大致为5-15个工作日不等。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对它们的保护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如何计算的,让大家能及时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分别加以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即这三项权利永久受法律保护。作者的发表权由于与作者行使著作财产权密切联系,著作权法作了另行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

著作权保护期限1、作品对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是不受保护期限限制的。

2、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复印权、发行权、出租权、权表演权等的权利,保护期是作者终生或者作者死亡后50年。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的相关权利保护期限,为作表作品后50年,如果作品自完成后50年不发表的,不受著作权保护。

4、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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