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作者:http://www.dlqjpf.cn 时间:2023-10-20 08:28:52
侵犯著作权可以说是很可耻的,所以说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一定要认真的对待,如果说在无意之间有了侵权的现象产生应该要及时的改正,毕竟侵犯著作权是不对的,为了让大家重视起这个问题,下面杭州版权登记小编为大家介绍下,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的录音录像出版的;(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2、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的《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第1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有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决定的规定处罚。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物,一律予以没收。犯本决定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依照本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
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都应该好好的去学习一下,毕竟侵犯著作权作为一个成年人来,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如果我们对于这个问题有了一个进一步了解,自然也能够很好的避免这个问题,在这里也希望小编为您介绍的内容会对于您有帮助。
想要办理软件著作权,先了解这些问题!
软件著作权是著作权中常见的一类,通过登记可获得使用权、许可权等等权益。那么想要办理软件著作权,需要做哪些基本问题需要了解呢?
软件著作权申请须知: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中心邮寄证书或其他书面邮件。
3、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红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4、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的内容的一致性。
5、申请表请勿擅自更改表格形式,申请文件都应该按规定签章,签章应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名称一致。
6、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7、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外地的软件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如需自取证书,应当在申请表中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联系人后加注括号,写明联系人的联系地址。
9、为提高工作效益,缩短工作周期,办理登记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将主要以电子邮寄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邮箱地址。
说到版权页估计很多人都不了解,甚至没有听过。其实它是出版物最重要的一页,具体定义是怎么样的呢?跟小编学习下吧。
一、版权页是什么?
版权页是出版物的版权标志,也是版本的记录页。一般位于书名页的背面、封三或书末。在版权页中,按规定应记录书名、著译者、出版者、印刷者、发行者、版次、印次、开本、印张、印数、字数、出版年月、版权期、书号、定价等及其他有关说明事项。
二、版权页作用
版权页是供读者了解图书的出版情况,也是文献著录的重要信息源之一。它的重要内容应以说明和保障版权的文字为主,如:有著作权,不准翻印、版权所有,翻印必究、请勿翻印等字句。
三、版权页格式
1、版权说明:经作者或版权所有者授权出版的作品,可标注版权符号,并注明版权所有者的姓名及首次出版年份。排印在版本记录页的上部位置。
2、版权所有标记:声明版权所有,记录版权相关信息。排印在版本说明的紧邻位置。
3、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的选取及编排格式执行GB/T12451的有关规定。排印在版本记录页的中部位置。
4、版本记录:提供图书在版编目数据未包含的出版责任人记录、出版发行者说明、载体形态记录、印刷发行记录。排印在版本记录页的下部位置。
计算机软件用户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计算机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规定了计算机软件用户使用计算机软件必须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未经许可或者经许可,但超过许可的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应承担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下列民事责任:
一、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二、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三、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经许可,但超出规定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构成犯罪的,依《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1、《著作权法》规定的计算机软件用户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计算机软件用户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是指:
1)复制或者部份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
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计算机软件的;
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3、处罚的数额见侵权复制品人的赔偿数额以及诉讼请求人的律师费用的支付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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