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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著作权可以商用吗?

作者:http://www.dlqjpf.cn 时间:2023-08-27 08:35:42

有著作权可以商用吗?

一、有著作权可以商用吗

很有可能是侵权,但是仅仅依据是否用于商业用途难以判断是否侵权,只有满足著作权合理使用条件才是合法使用。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二、怎么样合法使用有著作权的作品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三、著作权被侵犯怎么办

当事人在发现自己著作权被侵犯后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式处理:

(一)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调解的目的在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但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执行力,只要一方反悔,则调解协议就失去效力。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仲裁、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

版权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不仅仅是对个人而言,对国家、行业的发展也是非常的关键。只是有很多人并不能明确的认识到版权保护重要性,所以会对它不太了解。那么,版权保护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1、它加强了对著作权人的保护,明确作者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创作者完成作品,一方面是自己的兴趣,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在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的过程中,就会涉及到作品的权属问题。如果创作者进行了杭州版权登记,所持有的著作权登记证明书能够在交易过程中打消被转让人或者被许可人的顾虑,安心进行交易。且各地版权局通过公布这些登记的作品,建立登记作品的信息查询系统,使潜在的作品购买者能够查询到这些登记信息。

2、它加强了对作者著作权的行政保护。各地版权局对已经登记的作品要利用法律手段加强对这些作品的保护,特别是这些作品被侵权时,能通过强大的行政力量打击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数字作品来说,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显得更为必要。因为像数码照片、彩铃彩信、网游动漫、博客文章等之类的数字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极易复制,从而使得这些作品的盗版更加容易。这些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后借助行政机关的力量才能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

3、它能够为司法机关解决著作权争议提供初步证据。当著作权人被侵权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作品的权利人时,著作权登记所发给的著作权登记证可以起到初步证明作用。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在处理著作权纠纷时,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会推定著作权登记证登记人就是真实权利人,这也是对作品登记的肯定。

当发生著作权纠纷时,虽然可以提供手稿和有关协议予以证明,但对于有些没有发表的作品要证明自己是原始创作人有很大的难度,提供证据也存在很大的困难。

哪些对象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告诉你哪些对象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并不是所有对象都保护的,它主要保护的是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接下来小编就来列举下哪些对象不受著作权保护,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这些作品也称违禁作品。小编提醒一下,虽然属于违禁作品,但其作者仍然享有著作权,只是当作品被有关机关认定为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在其财产权利方面受到了严重限制。违禁作品的认定具有国别地域性和时代性。

二、时事新闻即单纯的事实消息,是指只报道一件事情的发生的过程、时间、地点和人物,不表示报道人的观点的消息,传播单纯事实消息可采用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介传播,其手段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照片等,这种单纯事实消息应属于时事新闻报道,不受保护。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方式因为这些作品缺乏独创性,没有独创性就没有著作权。

四、作品表达的思想和理念著作权制度的一大突出特点就是“保护作品行使,不保护作品思想”,所以借用、借鉴他人作品反映的思想和理念再独立创作的作品,不属于侵权作品,其作者享有著作权。

五、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不受保护。

广告语能注册商标吗?

好的广告语会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所以,出于加强保护和垄断性使用,很多企业试图将其申请注册为商标。广告语可以注册商标吗?首先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不得作为商标的因素有哪些:

1、只有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在商标上直接体现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数量等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由于广告语通常都会表达一定的理念、态度、主张和理想,或多或少会具有一定的描述性,因此在商标申请案件中多数会以缺乏显著性为由被驳回。

但如果广告语是独立创作且不是仅仅直接描述商品功能、用途及其他特点的,是否就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呢?答案是肯定的。

当然,并不是每一个出名的广告语都能通过,还有一些广告语,就被驳回了:其实广告语与普通的商标在形式上是有所不同的,其通常由较多的文字组成,且接近于广告用语,在内容上也或多或少与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有一定关联,与相关公众对一般普通商标的通常认知存在一定差异。这会导致相关公众容易将其认知为企业宣传口号或者广告用语等,而不会将其认知为商标,无法起到商标的功能。所以广告语要想注册成为商标,除了要避开“不得作为商标”的几个雷区以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尽量抽象、不牵涉产品与服务的特点例如,JUSTDOIT(注册号:3592824,核定商品:第25类服装等)和我就喜欢(注册号:5237863,核定服务:餐馆等)。

2、语义上没有固定关联的词语进行组合例如,科技取悦你(注册号:3897712,核定商品:电视机等)、超越石油(注册号:5472277)。

3、尽量简短例如,中国移动的我能(注册号:4016885,核定服务:电话业务等)、强生公司的因爱而生(注册号:5547727,核定商品:香皂等)。

4、尽量避免太常用的词语例如与你共创明天,其中的共创、明天都是较为常见的广告词汇,由此形成的语句亦较为普通,被驳回。

5、广告语经过长期使用,可以获得显著性;例如,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注册号:6050544,核定商品:第14类宝石等)。

6、在广告语中,可以嵌入企业的主商标例如:新京报负责报道一切。(注册号:4333020,核定商品:第35类广告传播等)广告语的核心功能是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宣传和介绍自己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或其他特点,而商标的核心功能是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通常情况下,消费者不易将广告语作为商标加以识别与认知,但企业若想尝试将广告语注册成商标以达到加强保护和垄断性使用的话,则需要尽可能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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