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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摄影作品版权登记如何查询?

作者:http://www.dlqjpf.cn 时间:2023-05-14 08:44:09

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软件杭州著作权登记

为了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现对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范围小型微型企业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可以免征的登记费包括: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3、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费;4、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费;5、变更或补充登记费;6、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7、请求延期处理费;8、查询费。

二、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期限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三、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需在我中心办理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我中心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对登记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标准的,发放《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于当年有效。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享受免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应重新办理登记备案。

四、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的办理(一)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文件:1、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需加盖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复印件;4、报送统计机关的上年度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复印件。上述文件需加盖登记备案申请人公章。(二)登记备案申请文件的提交:申请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应当将申请文件邮寄我中心,并在信封上注明微小企业备案,或者到我中心专门设立的登记备案窗口办理。

五、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申请的审核经我中心审核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的,发放《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内容包括:1、登记备案编号;2、企业名称;3、企业所属行业;4、上年末从业人员数量;5、上年末资产总额;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7、登记备案有效期和登记备案日期。

六、免收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办理通过邮寄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需将《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一并邮寄我中心,由我中心代为办理免收登记费手续。现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需在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后,持《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到我中心设立的专门窗口办理免收登记费手续。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软件版权登记应缴纳的费用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软件杭州著作权登记费;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三)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四)登记证书费;

(五)封存保管费;

(六)例外交存费;

(七)查询费;

(八)撤销登记申请费;

(九)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著作权是非常重要的权利,符合著作权保护法规定的作品是受保护的,而著作权人可以申请著作权的登记,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公司申请版权登记有效期有多久?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若构成著作权侵权怎样解决?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要怎样解决呢?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仲裁。依《著作权法》第54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当事人之间有效的仲裁协议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著作权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促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会受理。

4.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是解决民事争端的终极途径。民事诉讼既适用于侵权纠纷,也适用于合同纠纷。对那些严重侵犯著作权并已经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或控告,由有关机关提起公诉,著作权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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