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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城区影视作品著作权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作者:http://www.dlqjpf.cn 时间:2023-05-05 08:32:03

现在的网络越来越发达,各大短视频平台的兴起以及各大网红的出现,在这个特殊时刻都是带来了很多欢声笑语的。8月1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短视频著作权案件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短视频著作权案件审判情况通报》,就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侵权行为主体如何认定以及产生纠纷后如何划分和承担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点这里免费咨询,让专业老师判定你的短视频是否侵权!

自从短视频平台崛起后,版权问题就一直存在。各平台用户随意转载、剪辑、抄袭或未经许可擅自传播短视频作品,很多短视频作品甚至使用相似的故事、创意和拍摄手法。因为短视频“短”,所以许多短视频“生产者”并不觉得这样作有什么问题,也没有形成版权意识,甚至出现了一种专业的短视频运营者,即所谓的“搬运工”。在短视频野蛮生长的初期,曾经流行过一句话--“我们不生产内容,我们只做内容的搬运工”。无数的短视频“搬运工”应运而生,活跃于各大短视频平台,有的搬运视频号甚至成为了网红。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短视频的分类及侵权类型。

一、短视频的分类

从制作方式和内容来看,短视频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相关人员或商业主体自行拍摄并制作的短视频。

第二类,相关人员或商业主体从电视节目、影视剧等视听作品中直接截取相关片段形成的短视频。第三类,相关人员或商业主体对影视剧等视听作品进行剪辑,并增加其他新的元素组合编辑而成的短视频,如使用视听作品的背景音乐、视频片段等。

相比较而言,第三类短视频因其存在后期加工制作的因素而大大提高了传播热度,比如戏仿类短视频,就是通过对原视听作品素材进行重新剪辑和配音,组合成新的情节;或选取作品的核心内容和故事主线情节,利用原视听作品素材加工成精简版,并融入一定的解说或评论,比如近期再次引发诉讼争议的电影解说类短视频。

二、短视频侵权类型

第一种类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短视频作为商业广告在互联网上传播。

第二种类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影视作品或者用户自行上传的视频进行剪切或加工整合形成短视频。

第三种类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短视频中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文字作品等。

第四种类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他类型的作品改编成短视频。

三、短视频的法律属性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作品”所下的定义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可见,要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需要具备如下四个要件:作品须为人类的智力成果;作品须是可被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作品须是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的成果;作品须有独创性。其中,判断的核心要素就是独创性。

四、涉短视频著作权侵权主体和责任的认定

就短视频而言,其行为主体大概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短视频的制作者、网络主播和播放平台。制作者和播放平台的定义相对清晰。网络主播则是因网络播放平台的繁荣而诞生的一个新职业,主要是指在互联网节目或者活动中,负责参与一系列策划、编辑、表演、观众互动等事务,并由本人担当主持的工作者。

如果短视频的内容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权,制作者应作为责任主体在审判实务中承担责任,这一点没有争议。然而,网络主播在其播放的视频中如果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权,应如何在其与短视频播放平台之间进行责任认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平台经营者的性质及其与主播的关系来确定二者的责任分配。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注意区分播放平台与主播构成分工合作以及播放平台仅作为技术服务提供者两种情形。如果属于前者,则平台与主播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属于后者,则需要审查被侵权人是否向平台发送过有效的通知。

五、短视频“合理使用”的认定

由于我国《著作权法》不仅承担着保护著作权的使命,同时也担负着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的职责,因此,《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对著作权进行了限制,规定了“合理使用”的十二种具体情况。符合合理使用要件的,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即可使用他人作品。短视频中涉及的很多素材,在涉及他人作品的情况下,同样需要考虑是否构成“合理使用”。认定合理使用,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并综合使用情况来判断,原则上不得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我们都很清楚,一个优秀的作品是著作人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去完成的,如果著作人想要保护该作品的著作权,简而言之,就是著作人想要证明你的作品是你的,是需要著作人对作品进行作品杭州著作权登记申请的,通过了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著作人即可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那么,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所需的材料及常见问题答疑?

1、填写《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步骤

第一步:打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

第二步:注册用户

第三步:登陆用户名,点击“我要登记”

第四步:点击“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

2、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点开《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之后,在线填写申请表,点击“保存”和“确认提交”按钮,这时申请表最后一页出现“提交材料清单”。

(注:个人作品不需要提交“3、权属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还需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怎样在作品登记证书背面附图盖章?

以单幅美术作品为例:

《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中填写的留存作品样本数量为“1”张(即最后存档的作品样本数量),实际再多提交一张,即提交两份相同的作品样本,我们会在证书背面给您附图盖章。

如果您填写的留存作品样本数量为“2”张,而您也提交了两份相同的作品样本,这与留存作品样本数量相符,这两份作品样本我们都会存放在档案中,所以没有多余的作品样本给您附图盖章。

版权又可以成为著作权,对于计算机软件来讲,进行杭州著作权登记是指根据国家《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国家主管机关依职权对软件进行的著作权登记活动。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意义有哪些?下面为大家介绍。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意义是什么?

1.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2.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对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有详细的规定。该通知并不要求强制登记,但是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现在有的地方更规定软件可以作价百分百以技术出资的规定。不过一般都要求软件著作权应当取得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植物品种权证、软件登记证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登记可以理解为著作权的登记,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以软件申请技术成果应当递交软件登记证。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意义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想必大家通过上述内容自己心中也有答案了,关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意义的内容就和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版权登记的相关内容的话,请持续关注哦!

现在对版权的保护意识都很强,我们经常听到或看到一个词,就是侵犯版权,也就是版权侵权。那么版权侵权到底是如何定义的呢?如何才能预防侵权呢?

一、版权侵权的定义如下:

版权又称著作权,是创作的作品完成时自动产生的权利,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

1、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

2、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等。

版权(即著作权)侵权是一般的民事案件,针对版权侵权调查取证同样要适用有关民事证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但是,版权侵权也有一定的特殊情况,为此,建议您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操作。

二、如何预防版权侵权?

要预防侵权,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进行版权登记。登记途径一般有两种:

1、选择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指定传统登记备案机构

2、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快速电子数据登记存证备案

无论是通过官方指定部门登记,还是选择可信的第三方平台留证,任何登记和留证行为都是证实权利的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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