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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著作权登记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http://www.dlqjpf.cn 时间:2023-05-11 08:55:14

著作权法对作品转载的规定

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作品时附带声明。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行为。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软件著作权是我们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有了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对于那些抄袭的软件才能更好的打击,一般在我们申请著作权的时候都会遇到审查的步骤,知识产权局都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看看是不是有存在问题,审查此申请有没有侵犯了别人的权益,是否有重复、相同的著作权提出过申请。

实际上,软件著作权的审查,我们在提交申请之前就可以先做一部分的自我检查,可以先登录国家版权局的官网进行查询,直接查询软件著作权是否有过申请,相同的软件著作权如果已经有人申请了,那么我们再去申请就过不了审查,如果没有人申请,这一步的审查我们基本上都是可以通过的。

申请软件杭州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资料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我司提供)

2、申请者身份证明:

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提交《非职务开发证明》或《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我司提供模板)

3、源程序1份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的全部提交。

4、使用手册文档1份。如: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

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是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的类型有很多,比较常见的是著作权、专利等,而计算机软件是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也受法律保护的,那么软件受保护的范围有哪些?

一、计算机软件受保护的范围有什么

1、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2、文档:是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定、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二、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

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软件在表现形式上是非常抽象的,软件的整体制作过程是不能够用语言来简单的表述的。那么软件杭州著作权登记效力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1、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获得行政和法律保护的前提

根据1991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该规定很没有道理,没有登记的软件就不受行政保护,甚至被侵权了,向法院提起诉讼都不可以。虽然不明说软件一定要登记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实际上就将没有登记的软件置之法律保护之外,可以认为软件著作权登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2、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

根据2002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该条规定的是“可以”,可见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3、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软件著作权问题,软件如果不登记可以取得著作权吗?这个疑问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有明确的解答,该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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