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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摄影作品版权登记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http://www.dlqjpf.cn 时间:2023-01-22 08:43:24

著作所有权可以都转让吗?

著作权转让在现实中经常发生。转让通常可以通过出售、互惠、赠与或遗赠的方式完成。那么,著作权是否可以转让给所有权利?在著作权转让过程中应注意什么?接下来,我们杭州版权登记将逐一为您解答。

一、著作所有权可以都转让吗?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但是人身权不能转让,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只能限于财产权。

1、著作人身权是基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世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作品,每一个作品都反映了作者不同的思想和人格;然而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受宪法保护的,擅自发表他人作品、将他人作品署为己名、擅自修改或者歪曲他人作品的行为会导致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害;

2、如果人身权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会产生大量欺世盗名的作品,高水平作者的署名可能商品化;最终结果是既产生大量低劣的作品,又败坏署名作者的声誉,这种混乱的局面无疑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和社会问题。综上,人身权不宜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著作权转让只能限于著作财产权。

二、著作权转让应该注意什么?

1、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

2、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例如,将出版权转让给出版社,将表演权转让给表演团体,将录制权转让给音像公司等等。即使是单独一种财产权,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例如,转让人将翻译权中的法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甲出版社,将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乙出版社,将德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丙出版社等。

3、著作权转让也可以是分地域的。例如,同是英文版翻译权,转让人将美国和加拿大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美国一家出版社,将亚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印度一家出版社,将欧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英国一家出版社等。

2019侵犯著作权存在哪些犯罪主体?

任何侵犯行为都存在侵犯的主体,著作权的侵犯同样有犯罪主体。但是具体的犯罪主体有哪些呢?主要内容小编整理如下。

一、著作权犯罪主体

1.自然人犯罪主体原则上讲,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主体,但通常来说,实施本罪的自然人大多是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人。是否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是否属于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并非认定自然人是否本罪犯罪主体的外在标准。本罪的自然人犯罪主体并不限于工商业经营人员。任何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只要以营利的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情节严重,都可以成立本罪。很多时候,并不专门从事商业经营的人也会对外兜售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作品。尤其是在当前网络发达的情况下,很多本来不从事商业经营的人利用业余时间,在某些商业网站上注册后就可以对外销售产品,其中不乏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形。如果以是否从事商业经营来认定本罪,就会放纵这部分违法犯罪人,不利于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2.单位犯罪主体成立本罪的单位犯罪主体,可根据刑法典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来确定,主要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至于是否具有国家或者国有属性,则并不重要。这就意味着,即便是国家机关,也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主体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单位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不影响其构成本罪。而且,单位是否属于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市场经济主体,对其是否成立本罪同样也没有影响。

众所周知,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的一种,其他著作权环境下的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已经成为共识。但是软件时的署名权能否转移,现行《条例》规定得并不明确。理由是与其他著作权的署名权相比较,存在一些区别,究竟是怎样的呢?就带大家来看下。

1.软件的本质在于其功能和性能,可以视为一件“技术产品”。一般与制作者的人身关系联系不大,消费者注重的是软件质量与功能;而其他著作权环境下如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则比较注重创作者的身份与作品的关系,其中作者的知名与否对消费者而言很重要,而软件的作者则不然。

2.其他著作权中如职务作品是强调从事职务创作者享有该著作权中的署名权,而现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职务开发的软件的著作权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其中就包括署名权,开发者个人没有该软件著作权的署名权,仅仅享有获取相应的报酬权。

3.很多软件的开发是一个系统工程,参与的人员很多,同样一个软件可以由多个或不同的作者来完成,其署名有一定的技术困难;而一般作品除合作作品外,一般是自然人个人能够独立完成的,署名清晰、明了。

现行《条例》在规定软件著作权中署名权时,具体区分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的不同情况下规定有所不同。对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转让中的署名权是否可以随财产权一并转让没有明确,仅在第十五条规定继承时署名权不能继承。笔者认为,软件受让方坚持要改成由受让方署名,而软件又同意的,法律不予禁止。

而且此类情况在软件著作权交易习惯中并不少见,许多个人开发的软件在作为“技术产品”出售转让时,一般由受让方买断,其中明确包括署名权。而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下,软件著作权的转让也涉及署名权转让的问题,考虑本身署名权已经与实施技术开发者分离的因素,同样允许当事人约定在软件著作权转让时,将署名权一并转让,由受让方行使署名权,该类情况同样在软件交易中大量存在。

故在现行《条例》对软件署名权是否可以转让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律要做的是鼓励软件交易,为其提供好的法制环境,不要过分强调软件署名权作为著作人身权不能转移,而认定转让合同无效,过多地干涉软件正常的交易,以免妨害软件业的发展。

申请图书杭州著作权登记流程怎么走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现在随着人们对文字艺术的追求,作者对于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虽然说咱们国家规定作品在完成之后可以自动产生版权,但是很多作者为了有明确的保障还会选择进行著作权登记,那今天小编就来和您聊聊申请图书著作权登记流程怎么走吧!一般来说申请图书著作权登记流程是由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图书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在申请注册商标了还要申请登记著作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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