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作品著作权包含哪些类型?
作者:http://www.dlqjpf.cn 时间:2022-10-07 08:10:31
发行权和发表权的区别
一、发行权和发表权的区别
1、概念上的区别。发表权,也称公开作品权,指作者对其尚未发表的作品享有决定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中的一项权利。发行权是指作者所享有的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以出售、赠与和散发等方式发行自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便是采纳了发行权的狭义概念。
2、发行次数区别。发表权的行使只能有一次,作品的发表,应当是首次向社会公开,如果作品已经出版或者将作品展览过,说明作者已经行使过发表权了。而发行权可以行使多次,并且不仅仅为作者享有。
3、继承区别。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具有专属于作者的性质,不能转让和继承。中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发行权则没有继承的说法。
二、发行权属于著作权吗
发行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财产权利。出版权是合同约定的。发行权是公开出售创作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常被认为包含在复制权之中,但实际上发行权应视为一种单独的权利,并给予著作权保护。作者不仅有复制作品的权利,而且也有权决定复制品的发行,如发行的数量、价格和地理区域等问题。对于电缆电视之类的新传播技术来说,作者如何行使发行权是相当重要的。
在有些国家,法律保护作者的发行权,但又实行了特殊的限制发行权只能行使一次,随后权利即穷竭。另一些国家则不对发行权作任何限制,以致作者或其他版权人可以永远控制这项权利,从而衍生出另一项特殊权利最终权,多数国家认为承认最终权会使版权保护水平过高,因而是不必要的。著作权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
三、发表权的特点
发表作品权,含何时发表、何地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作品。出版、公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都是发表的形式。不发表作品权,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不公开的权利。发表权的行使只能有一次,作品的发表,应当是首次向社会公开,如果作品已经出版或者将作品展览过,说明作者已经行使过发表权了。
发表权应当由作者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推定作者将其发表权转移给作品的合法使用者行使。对于作者死亡以后尚未发表的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制度
委托作品,是指根据作者与某一个人或法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所创作的作品。委托一方按双方同意的标准支付作者一定的报酬,作者则为此创作某一具体作品。委托作品的特点委托作品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委托作品不是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进行创作,而是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创作作品,即受托人需要将委托人的要求通过自己的创作表现出来,但是,委托人的思想、观点只能为受托人的创作限定范围,并不能取代受托人的创造性智力劳动,而且委托人也没有参与具体的创作过程。如果委托人参与了作品的构思和具体创作,而双方又有共同创作的意愿,就变成合作作品而不是委托作品了。
(2)委托作品的内容由委托人对外承担责任,而不是由受托人承担。
(3)委托创作一般是有偿的,即委托作品创作完成后,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创作的报酬,支付的数额、方式和期限等由委托合同约定。
委托作品归属制度
1、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2、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由受托人享有。委托作品,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委托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在作品创作过程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的归属应当由双方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这种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对其作了细化补充: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由此设定了我国处理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三个基本规则:约定优先、无约定归受托人和保护委托人使用权。
版权登记公司:讲解商标和版权都有哪些好处
1,版权在先注册的,商标法明确规定著作权享有在先权利,著作权人没许可的,具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商标使用,属于侵权。
2,LOGO或商标图形一样可以维权,如果他人把商标标识使用在别的地方,可以使用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维权。
3,商标注册同时受版权保护,版权下证快,商标被驳回可以用版权来作为证据使用。
4,商标版权化有效预防商标撤三,目的是防止商标持有人不合理注册商标,让商标资源合理有效的利益起来。从商标版权化的保护之下,商标权利人即使不使用而被撤销,也会禁止他人使用。
著作权人以著作权或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当按照《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根据《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以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并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国家版权局负责著作权质权登记工作。出质人和质权人去国家版权局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时,首先应当填写《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那么,如何填写《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呢?填写时又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是对著作权质权登记基本情况的记载。申请表中主要记载了出质著作权的基本信息、著作权质权合同的内容,以及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等内容。
一、出质著作权的基本信息(一)作品名称;(二)作品种类;(三)创作完成时间;(四)首次发表时间;(五)杭州著作权登记号;(六)出质前该著作权是否授权,已经授权的要填写授权情况说明;(七)出质前该著作权是否经过评估,已经过评估的要填写评估单位名称和评估价值。填写注意事项:1.填写涉及作品名称、涉及作品种类、创作完成时间、首次发表时间、著作权登记号,应当与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著作权变更或补充通知书中的相应内容一致。2.出质前该著作权已经授权的,应填写著作权授权许可(包括专有和非专有)他人使用的有关情况;若未授权他人使用,填写“否”。
二、质权合同内容(一)合同编号:填写质权合同编号。(二)主债务数额:应填写主合同中的债务金额。(三)主债务履行期限:应填写主合同中的债务履行期限。(四)质权担保金额:应填写质权所担保的债务金额,与质权合同内容一致。(五)出质著作权种类:出质全部著作权财产权的,填写全部著作权财产权;出质部分著作权财产权时,填写所出质的著作权种类,比如发行权、放映权等具体权利类型。(六)出质著作权范围:应填写质权合同中所约定的出质著作权各项权利行使的地域范围。(七)质权担保范围:应填写质权合同中所约定的质权担保范围。(八)质权担保期限:应填写质权合同中所约定的质权担保期限。
三、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人或质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出质人或质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名称全称。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的类别。出质人或质权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作品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有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其他组织,是指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具体包括个人合伙组织、法人合伙组织、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筹建中的法人等。
(三)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1.自然人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和护照等;
2.事业单位的证件包括事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社会团体的证件包括社团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政府机关的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企业法人的证件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四)代理人信息。委托代理人进行质权登记的,需填写代理人姓名或名称。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需严格按照《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中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填写,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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