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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怎样办理?

作者:http://www.dlqjpf.cn 时间:2022-08-29 08:03:05

当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冲突时,可以通过...如果是外观专利或著作权冲突,以专利申请日期或著作权完成日期为准。

1.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由工商部门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查询外观设计专利外观是直截了当的,即文章的六个方面。版权通常是平面作品,可以被认为是外观专利。但是,根据保护的目的,如果是保护艺术作品,则是杭州版权登记,如果是保护外观,则更适合保护外观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它们的组合以及颜色、形状和图案的组合所做出的具有美感并适合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版权指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版权是一种知识产权,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组成。

在什么情况下不授予设计专利?

(1)固定建筑物、桥梁等。这取决于具体的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复制。例如,景观别墅包括特定的景观。

(2)形状、图案和颜色不固定的产品,因为它们含有气体、液体和粉末等形状不固定的物质。

(3)不能分开销售或单独使用的产品的部分设计,如袜跟、帽檐、杯把等。

(4)对于由多个具有不同特定形状或者图案的部件组成的产品,如果部件本身不能单独销售或者使用,则该部件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对象。例如,由不同形状的插块组成的一组拼图,当所有的插块一起作为一个设计申请时,才属于设计专利保护的对象。

(5)不能用于视觉或肉眼难以确定,需要特殊工具来区分其形状、图案和颜色的物品。例如,一种产品的图案只能在紫外线灯的照射下出现。

(6)受保护的设计不是产品本身的常规形式,例如,用手帕扎成动物形状的设计。

(7)以自然物的原始形状、图案和色彩为主体的设计通常指两种情况,一是自然物本身;一是自然物体的模拟设计。

(8)艺术、书法和摄影作品。

(9)仅由产品所属领域中常见的几何形状和图案组成的设计。

(10)文字和数字的读音和含义不属于设计保护的内容。

(11)与人机交互或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产品展示装置所展示的图案,如与人机交互无关的电子屏幕壁纸和图片,以及在开关时实现产品功能;与产品功能无关的网站页面的图形和文本布局以及游戏界面。

对大多数影视从业者而言,杭州版权登记这个概念既熟悉又陌生,稍有些资历的影视从业者都知道版权登记制度的存在,很多人也都办理过版权登记,对版权登记是熟悉的;但版权登记有什么用?许多影视从业者是困惑的。立足于司法实践,以下将对版权登记制度作学理性探讨。

一、版权登记的法律渊源我国版权登记制度的直接法律渊源是《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由于本文的语境为影视相关产业,因此,计算机软件与著作权质权问题非本文的探讨对象。所以,本文只讨论《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所设定的版权登记制度。

二、版权登记的法律内涵《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中所设定的版权登记,又名著作权登记,是指依《著作权法》所受保护的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作品的作者、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自愿到著作权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经登记机关核查后发放作品登记证。

三、版权登记的作品范围《著作权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一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电视剧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所以,电影与电视剧均属于可以作版权登记的作品范畴。除此之外,《著作权实施条例》第四条所设定的十三种作品均可以申请版权登记,具体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四、版权登记的法律意义

1、版权登记对著作权的产生并无影响,二者不具备实质关联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因此,我国实行的是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便自动生成,依法受到保护,不需要发表或出版,更不需要登记,版权登记对著作权的产生不具有决定意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也作了类似规定,“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2、版权登记是证明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一条规定,“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严格来说,版权登记最重要的意义就是诉讼中的证据价值,尤其对著作权权属纠纷所引发的诉讼具有补强证据的作用。

3、若版权登记与作品署名相冲突,正常情况下,版权登记的证据效力弱于作品署名的证据效力。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版权行政机关经过初步审查出具的正式文件,具有比一般证据较强的证据效力,但其若是与作品本身的署名情况相违背,则还是应以作品署名为准。理由主要是著作权登记证书均是作品创作完成后的记载,并非创作完成当时形成的文件,那么,这种事后对权利人确认的方式,不一定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作品创作完成当时的情况。

考虑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人可能并非是全部作者,而版权登记机关也没有更有力的调查手段和程序保证所有登记权利人信息准确无误,所以当登记证书上记载的信息与作品本身信息及其他证据反映出来的情况一致的,该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补强证据被采纳,若是相悖的,则无法采纳。”概括的说,作品上署名的证明效力强于包括版权登记在内的一般证据。对著作权权属而言,版权登记是初步证据,但也仅仅是初步证据。

4、完成版权登记的作品不当然成就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条件,换言之,版权登记项下的作品未必是“作品”。如在王贞月诉王彩菊等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案中,法院即认为:“著作权权利登记证书仅具有初始证据的效力,对证书项下作品的独创性要件允许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现被上诉人举证证明的花型与上诉人登记的涉诉花型具有相似性,说明上诉人登记前已有类似花型在市场公开。上诉人的涉诉作品缺乏明显特性,无法达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所要求达到的独创性。”严格来说,只有司法机关拥有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并定义“作品”的权力,版权登记机关无职权也无能力“审查”作品是否成之为“作品”。

只要第三人有合理抗辩、充足的证据就可推翻版权登记证书项下作品的著作权定性。5、版权登记并不等同于登记人对权利证书项下作品享有著作权。因为能够证明著作权权属的证据众多,且证明效力有强弱,版权登记只是众多证据中的一种,若甄别登记人是否真的享有著作权,还需要和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得出准确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所以,判断著作权权属存在一个可供选择的证据集合,行为人当尽可能多的收集证据以此综合判断才能得出合理结论。综上所述,版权登记虽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但不可对其迷信,就我国目前的法制环境下,其所能产生的仅仅是著作权权属证明的初步证据作用。无论是登记人还是在交易中的相对人都应提高警惕,审慎对待权利证书项下作品权属的真实性。

提交申请材料是登记机关受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前提。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材料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则直接关系到登记机关是否受理登记申请。那么,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申请人可以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官网上在线填写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请勿复制、下载和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然后认真按填写说明填写真实、完整的信息,填完后打印成纸质文件。另外,申请表上的签章应为原件。

二、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一)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二)例外交存:可以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具体提交方式如下:1.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2.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3.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另外,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可参照上述方式处理。注意:如果申请人在源程序和文档页眉上标注了所申请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一页应是程序的结束页,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除外。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申请人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文档和源程序需黑白打印。申请文件各部分应当分别用数字顺序在右上角标注页码。所有登记材料中出现的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保持完全一致。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那么网上侵犯著作权严重的会被判刑吗?

网上侵犯著作权严重的会被判刑:

当然会被判刑。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网上侵犯著作权的,根据侵权性质和责任不同,侵权人要分别承担行政、民事、经济和刑事责任。所谓的被判刑,就是侵权人依法被法院判决承担了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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