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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文字作品著作权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http://www.dlqjpf.cn 时间:2022-09-06 08:29:4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件。计算机程序指的是为得到某种结果而使用计算机执行的某种代码指令或者能够被转化成代码指令的某种序列。如今的时代已经是互联网时代了,人们使用电脑上网使用软件已经变得非常频繁,但是或许许多人都不清楚自己所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其实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这就是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那么软件著作权具体保护的是什么内容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计算机系统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件。计算机程序指的是为得到某种结果而使用计算机执行的某种代码指令或者能够被转化成代码指令的某种序列。文档指的是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设计、组成、开发情况、功能规格、使用方法及测试结果的相关文字资料和图表等。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包括在软件开发中使用的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软件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即决定是否要将软件公布的权利;2.署名权,即开发者的身份、软件的署名权;3.修改权,拥有对软件进行增补删减,或者改变软件任意指令顺序的权利。(二)软件著作财产权1.专有使用权。具体而言,它包括:(1)复制权,即。制作一份或多份软件的权利;(2)发行权,即。(3)出租权,即向他人支付暂时使用该软件的费用的权利,但该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对象;(4)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权利,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权利;(5)翻译权,将原始软件的自然语言任意转换的权利;(6)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专有使用权。2.使用技术许可权,软件著作权享有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开发的软件并能够向其索要经济报酬的权利。在许可他人使用软件时,应当签订相应的合同。使用技术许可可以分为专有许可或非专有许可。未订立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专有许可的,许可权视为非专有。3.转让权,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将软件中的部分技术或整个技术转让给他人并以此获得报酬的权利,在进行软件著作权转让时,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软件本身,并不延及在开发软件时软件著作人所使用的思想、方法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同样也包括了两个方面,即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两者的保护内容同样也不同。希望带来的这一边内容,能够帮助各位提升软件著作权的理论知识。

侵犯软件著作权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上述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版权又叫著作权,著作权是需要得到他人的尊重的,如果要使用他人作品的,是需要经著作权人同意的,否则就是侵犯他人版权。那么,版权侵权的界定条件是什么?今天就来和大家说下。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我国获得版权登记的方式有哪些呢?通常对于电影作品的作者来说我们可能不知道要如何获得其著作权,那么我们来告诉大家电影著作权如何获得,这样我们就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了。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1)自动取得是指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不需要履行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这种自动取得制度,我国也是采取这种制度。

(2)注册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或批准后才能产生著作权,而不是自动产生。少数国家采取这种制度。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无须经过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此外,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只要作品已经创作完成就能取得著作权的保护。版的威胁即使是取得了著作权也是存在的。这里面最大的一个问题其实是举证,证明自己是作者,这样才能证明自己著作权人的身份。

但2000年12月19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根据《解释》的规定,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指身份证、法人执照、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著作权权属证明指有关杭州著作权登记证书、创作手稿等。根据上述规定,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证明著作权属的有力证明,虽然著作权属从作品完成之日就自动产生,毋需经过登记程序,但在网络时代,信息复制和传播的速度非常之快,著作权人对复制和传播媒体的控制有难度。作品一旦经过多个渠道广泛流传,要证明原始作者的身份就有一定困难,因此,主动申请著作权登记是证明自己著作权人身份的好办法。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著作权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条: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所指的作品,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其保护期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保护期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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