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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文字作品著作权包含哪些类型?

作者:http://www.dlqjpf.cn 时间:2022-08-29 08:19:23

版权事关自己贴身利益,一定要保护好。然而很多人在版权这一块总是吃亏,原因总的来说就是不够熟悉这一块的知识。下面将在本文中详细地为大家解惑版权申请注意事项有哪些?国家版权局地址在什么地方?版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之一,它与商标权、专利权一起构成企业的知识产权,是企业投资、入股、融资等的有效无形资产;是企业申请软件产品登记的先决条件。同时便于企业认证软件企业和享受政府对企业的各种扶持和优惠政策;在销售、许可转让和无形财产评估中具有重要作用。那么,版权申请注意事项有哪些?

1、办理了版权业务是否不需要办理商标了?版权是否可以在各种商用场合替代商标?答:版权和商标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范畴,主要体现在保护对象上。商标保护的是logo的使用商品及类别,而版权保护的是logo本身。而且下证机构不同。版权可以用在各种商用场合,但是不能替代商标。

2、版权办理时间需要多久?答:一般情况是四个月左右。

3、版权如何使用?答:可以使用在任何产品上,在版权左上角或者右上角上打上?的标志去使用。主要作为扩大logo使用范围及举证使用。因为版权保护的是logo本身,和商标相比,在使用时有较大的自由,可以在任意商品、服务对象上使用;另外倘若对方涉嫌侵害自己的版权,则可以通过版权证向有关部门提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4、说到版权的全面保护,很多客户会提到一些知名品牌,把版权日期提前后能否注销别人的商标,同时也担心别人把自己的logo登记版权后,来注销自己的商标?答:将版权日期提前后,可以通过版权登记证在他人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异议。但针对知名品牌的商标无效申请除了版权外,还需要更多的证据材料,如使用证据等。同理,当自己logo被他人登记版权后,他人是可以对该商标提出无效的。

5、只登记版权不注册商标行不行?答:商标主要使用在产品上,只有通过注册才能享有商标专有权,不注册就没有商标专有权。未注册的商标不能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也不能通过国家商标局得到保护。没有商标的产品不能进入正规商场销售。而且,如果只是登记版权,别人也可以抢注成为商标,如果要拿回商标权只有通过撤销或维权。所以,应该化被动为主动,在申请商标的同时,登记版权,预防别人抢注。

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重视知识产权,所以便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有办理软件著作权的需求。那么如何办理软件著作权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份“如何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相关事项,不妨接着往下看。

◤1.如何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经验①申请表在网上打印申请表时,注意不要出现同一表格跨页的情况。如果此项出现错误,在现场窗口进行递交时会直接被打回。②用户手册准备在其中不要出现明显的错误。如截图上的名称与要申请的著作权名称不一致,或文字中有与申请信息不相符的内容。一旦被发现,也会立刻被打回。③代码窗口的工作人员最爱看代码末尾,所以需要保证后面代码是一个结束模式。

◤2.费用关于具体的费用需要自行查询。

◤3.电话咨询如果在办理软件著作权过程中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向版权保护中心打电话进行咨询。且工作人员态度很好,会十分耐心地为你解答,这样可为你省去很多时间。

◤4.领取登记证书可以自行登录官网查询自己的软件著作权办理流程。如果登记成功,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带上受理通知书去领取就行了。(领取登记证书没有强制要求一定要办理人自己去领)总的来说,如何办理软件著作权的流程具体如下:官网登录、注册——在线填写登记申请表——保存提交,在线打印——关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公众号,预约登记时间——提交文件——成功提交or根据意义修改补交资料——领取受理通知书——等待通知领证书。

著作权法上的法定许可,是指社会公众无须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在支付合理报酬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直接获得作品的使用许可。对著作权的限制包括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者的差别在于:法定许可要求使用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是无偿使用。

一、编写出版教科书《著作权法》(2010)第23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第五种“编写出版教科书法定许可”对使用作品的目的和数量作了严格限制,只有“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的教科书才能适用这条法定许可。也就是说,教科书之外的教辅资料被排除在外。

二、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我国《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被使用的是音乐作品,而且是已经被他人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如果先前的录制是非法的,即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录制为录音制品,其音乐作品不能作为法定许可的对象。其次,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必须独立录制,其不能翻录他人在先录制的录音制品。

三、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我国《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被转载、摘编的是发表在报刊上的作品;其次,能够转载、摘编的主体同样是报社、期刊社。其他媒体如出版图书的出版社的使用不适用法定许可。值得注意的是,有权发表不得转载、摘编声明的是著作权人,而不是刊登作品的报刊。实践中,许多报刊杂志经常声称“未经本刊同意,不得转载和摘编本刊发表的作品”。此类声明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才有效。

四、电台或电视台播放《著作权法》(2010)第43条第2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著作权法》(2010)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是第三种和第四种“法定许可”,这两种“法定许可”均是对广播权的限制,只是后者适用于录制已出版的录音制品中的作品,前者适用于其他已发表的作品。需要注意的是,播放作品法定许可不适用于电视台播放电影作品和录像制品。

在制定的《计算机软件杭州著作权登记办法》中,为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竞争力跟创新能力,国家相关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且给予保护,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这条法规从2002年2月20日发布起施行。申请著作权登记的,应该提交以下的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如果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是项目任务书的,需要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需要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申请著作权登记在费用方面包括一下几项:

(一)软件著作权所需要的登记费;(二)软件著作权的合同登记费;(三)变更或者是补充的登记费;(四)登记证书费;(五)封存保管费;(六)例外交存费;(七)查询费;(八)撤销登记申请费;(九)其他可能需交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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