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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如何登记软件著作权?

作者:http://www.dlqjpf.cn 时间:2022-05-27 08:37:08

什么是职务开发软件?职务开发软件的软件著作权归属又是如何确定的呢?下面由为大家详细介绍职务开发软件的相关内容和著作权归属确定。什么是职务开发软件?在了解什么是职务开发软件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以下什么是非职务开发软件。

自然人利用业余时间及个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发完成的,并且与本人的本职工作内容无直接联系的软件为非职务开发软件。很显然,非职务开发软件之外的软件就是职务开发软件。《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了职务开发软件的三种情形: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明确指定任务的职务开发软件单位明确立项或者安排资源所进行的开发活动,其软件著作权归单位享有。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单位是接受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或下达任务开发,则其软件著作权归属要遵循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确定、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确定以及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确定原则。研发单位应该建立健全软件开发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规范研究开发项目项目流程,并及时对软件开发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例如版权信息管理平台经历项目立项、用户需求分析、软件研究开发、产品测试及发布,然后进行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工作。

没有明确目标的的职务开发软件单位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虽然没有明确的开发目标,但是该职员的工作任务的完成必然导致一个软件的诞生。这种情况也是属于职务开发软件,其软件著作权归单位享有。例如单位安排员工对数据进行分析统计,该员工借助计算机代码编程活动,开发完成分析软件并且利用该软件完成了本职工作,则该软件的软件著作权归单位享有。利用单位资金设备等资源完成的职务开发软件利用单位资金设备等资源完成的职务开发软件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利用了单位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这里利用单位的专用设备和专门信息应该是指无偿利用。

2)由单位承担责任。大家知道,作为一个软件完成以后,无论是否发表,软件著作权人都应对该软件承担以下责任。反之,如果职员自己开发软件时使用了单位设备和信息,但是支付了使用费,则不属于职务开发软件。如果单位不愿意对该软件承担责任,则该软件的著作权不能归属于单位,而是属于个人。

这种情况下,应该取得单位明确表示不承担责任的书面文件。职务开发软件著作权归属也可以协商确定职务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也可以由单位和员工协商确定,这种情况多见于职务开发软件的第三种情形,即利用单位资金设备等资源完成的职务开发软件。如果单位同意由个人享有软件著作权,则表示单位放弃了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并全部授予个人享有。也可以单位和个人共同享有软件著作权。比如高校的教师利用学校的资源开发的软件,很多情况下是高校和教师共同享有该软件的软件著作权。当然这种情况也是要和单位协商同意才可以。职务开发软件的软件著作权如何归属?

1)职务开发软件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职务开发软件,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2)非职务开发软件自然人所开发的软件如不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并与开发者在单位中从事的工作内容无直接联系,同时又未使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则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开发者自己。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在中国实行自愿登记原新技术企业咨询网是国内领先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代理公司,具有丰富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代理经验和完善的服务项目。那么软件著作权如何登记?

一、网上填写申请表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目前除北京地区设有软件著作权代办机构,其他各地都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二、准备材料

1、软件源程序代码,A4纸打印,单面,1份;

2、软件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

3、身份证明;

4、委托办理文件;

5、其他证明文件。

三、递交文件

将以上材料提交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经审查无误后,受理员将在软件著作权申请书上盖章,然后到去缴费,拿到受理通知单。

四、领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件著作权登记,按照规定,如果著作权为个人,应当有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单位出具的非职务软件开发证明,如果著作权为单位,应当出具法人营业执照,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应当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代理书,如果是合作开发,应当出具合作协议,以上文件,应当交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2020著作权侵犯的处罚金额是多少?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将遭到行政处罚,其中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处罚金额了。下面,小编简单为大家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著作权侵犯处罚金额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罚款金额为:1、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罚款金额是罚款一百至五千元;2、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罚款金额是一万至十万元或者总定价的二至五倍;3、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罚款金额是一千至五万元。

二、如何确保处罚行为落到实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决定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的,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通知书,说明不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送达当事人;违法事实不或立的,应当制作调查结果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工程范围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

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均按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权利。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作品范围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作者所在国或惯常居住地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其加入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权利,并受著作权法律保护。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首次发表的,按照著作权法享受著作权待遇。未同中国签订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作者和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成员国出版,或在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出版。

说明:本条是对著作权法适用范围的规定。本文采用国际惯例,即运用国籍原则、互惠原则和地理原则来确定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

一、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族题材作品,不论是否出版,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权利。这是根据著作权主体的国籍给予著作权保护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作品完成之日起,无论作品是否出版,都可以根据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权利,即按照本法规定的标准保护著作权的作品。就本条规定的出版而言,中国著作权法对有国籍作者的保护是以作品完成为基础的,无论作品是否出版。根据本法第十条的规定,出版是指以任何方式(包括口头阅读和演唱)出版作品。

二.互惠原则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按照作者所在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所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这体现了互惠原则。如何保护我国的著作权是主权的体现。它有严格的国界。如果各国不签署双边协议或参加国际公约,它们就不会保护彼此的著作权。因此,当中国没有与外国签署双边协议和参加国际公约时,可以不经允许使用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同样,外国可以不经许可免费使用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它们不受本国著作权法律的保护。一旦中国与外国签署了双边协议或加入了国际公约,就应该相互给予著作权保护,实行互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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