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证书有哪些作用?
作者:http://www.dlqjpf.cn 时间:2022-06-22 08:45:10
软件著作权取得方式与一般作品著作权一致,都只有两种取得方式。一种为原始取得、一种为继受取得。
软件著作权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定义;指软件著作权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全部著作权的权能。以下三种情况为软件著作权的原始取得: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性获得著作权。3.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取得方式:继受取得定义: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为软件著作权的继受取得:1.因约定取得2.因继承取得3.因法律规定取得。
软件著作权继承取得方式:
1.软件著作权的继承指软件著作权人死亡后,由其继承人继承除署名权以外的权利。
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牮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法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中,仅有两种软件著作权取得方式,分别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在我们申请了软件著作权之后,软件著作权证书自然是需要颁发的,很多的人会认为既然已经申请成功了,软件著作权证书对于自己也没有太大的作用了,那么软件著作权证书到底有没有用呢?请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下这个问题吧。
1、对于个人,软件开发完成,花点精力在版权保护上,可以让你以后免于被人破解抄袭之苦。其次,很多学院的老师、学生,很多医院的医生,都需要有足够量的知识产权证书来做为基础条件,去申请职称,由此可见,软件杭州著作权登记证书还是很有用的。
2、对于软件开发类企业,会面对很多外包服务,即为其它企业或机构开发软件系统,涉及到投标竞标的事情,第一个条件就是要看当前企业有没有软著证书这类的知识产权证明。
3、其次,对于地方性政策的友好支持,入驻各大软件园或开发区孵化器,也一样需要企业有相当数量的知识产权证书,这其中最易获得的便是软件著作权证书。可见,对于一般性软件企业,即便不申请高新企业,软件著作权证也一样的有用的。
4、再来说说当下非常热门的高新企业申请,国家出台了对于科技创新企业的政策支持,这其中有真正符合条件的企业,也有不符合条件需要凑条件的企业,最大的问题是什么?就是知识产权相关的证书数量,专利、商标这两项都需要至少一年以上才能够获得,而软件著作权证便可以加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拿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所以大量的沿海制造业加入了申请高新企业的大军中,便一下子活跃了这一知识产权市场,从2017年的全国软件著作权申请量上看,超过30%以上的增涨不是没有道理的。
6、综上,软件著作权有没有用,相信您已非常清楚了,尽早申请,成本一方面低,另一方面拿证后尽快进行下一步申请,祝各位个人和企业申请者,早是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摄影师拍摄的照片到底属于谁?
摄影作品版权的归属问题对于摄影师十分重要,如果把并不拥有版权的摄影作品销售到图片市场上去,不仅赢得不了任何收益,还有可能引起一些纠纷。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谁是法律意义上的作者呢?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三种情况:(1)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不管摄影作品的作者是公民,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确认一幅摄影作品的版权归属,首先要看这幅作品是在怎样的状态下产生的。创作形式的不同,著作权的归属也不相同。
自主创作的作品对于自主创作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也就是说对于摄影作品而言,如果是摄影师在其自主状态下拍摄的,只要该作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律又没有另外的规定,那么无论作品是否发表,摄影师对作品都拥有版权,这种权利就包括上面讲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自由摄影师外出采风拍摄的作品即属此类。
小说著作权转让的后果
一、小说著作权转让的后果
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
二、著作权使用的法定许可情形有哪些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的要点: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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