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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作者:http://www.dlqjpf.cn 时间:2022-05-29 08:26:23

创意著作权生活中总是不乏有些稀奇古怪的创意,甚至有些创意还会蕴含无限商机,使得很多人想将其进行申请保护,那么创意是否受著作权保护?下面小编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创意是否受著作权保护所谓创意,即创作的意图,是指创作所要达到的目的,其属于思想观念的范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上述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由此可以看出,著作权法不保护属于思想观念范畴的创意。只有在创意通过有形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作品后,才能依据著作权法获得作品的著作权。虽然创意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创意者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保护自己的创意不被他人乱用,比如事先与他人签订合同等。如果创意具有商业价值,可以作为商业秘密,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如果创意可以依法申请专利,可以通过获得专利权从而得到专利法的保护。

一、非诉讼途径:

1.投诉举报例如淘宝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流程、QQ微信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网页侵权投诉等,这些一般需要按照各大平台的有关维权流程进行提交己方相关知识产权凭证,对方侵权凭证等进行维权申诉,等待各大平台的处理。优点:效率比较高,处理速度快。缺点: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终局性;判断标准和规则不够严谨。

2.协商解决联系侵权方,包括发送律师函,发送意见书等,与对方协商处理。优点:处理效率高,协商处理双方都愿意接受,甚至达成新的合作,如果最终达成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缺点:侵权方如果不合作,没法解决问题,浪费前期工作,甚至“打草惊蛇”,给诉讼维权增添一些麻烦。

3.仲裁裁决第一、仲裁条件:

1)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实体义务的具体内容。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其所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合理,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理由是否正确,需要由仲裁委员会进一步确定,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只要提出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可。

第二、仲裁机构:

1)国内最大的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中国有几个大城市的仲裁机构:厦门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武汉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院、广州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中心、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正式成立、重庆知识产权仲裁院、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等。

第三、优缺点:

1)优点:效率比较高,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灵活解决纠纷,对涉外著作权纠纷解决有效。

2)缺点:必须要有事先约定的仲裁协议,部分地区没有裁决机构。

二、诉讼途径介绍:

1.著作权诉讼准备工作:

第一、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证明争议的著作权存在并能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证据、原告与争议著作权相互关系的证据、侵权行为存在和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的证据、被告与侵权行为关系的证据、侵权获利与侵权程度的证据等。

第二、证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权本身成立1)证明原告有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归属于原告。即原告作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国人,都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享有著作权的资格。并且原告与著作权直接存在法定的关系,著作权归于原告和被许可使用。2)证明争议作品的存在。即原告应提供具体的作品,如书籍、录音等。3)证明作品在我国享有著作权。即证明作品是原告创作的作品,并提交作品底稿,说明创作的完成时间,以排除他人抄袭的可能性。并且原告作品内容合法,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内。

第三、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以及具体的侵权方式对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邻接权客体的情况,原告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被告实施并且在被告使用后的相关证据。例如擅自复制和出版发行原告作品的侵权行为,原告需要到市场上购买侵权物品。为了让证据更加准确并且更具有说服力,原告可以聘请公证处的公证人员一起去购买侵权物品,请公证员对整个购买过程进行公证,制作公证书。一般情况下,只要原告证明了具体侵权行为方式的存在,也就同时证明了侵权行为的存在。

第四、选择管辖法院作为原告,选择法院的基本原则是:方便原告原则、原理被告原则、选择较大城市的原则。这样做主要是因为不同的法院对同一案件的审判结果可能会存在差异,甚至是比较大的差异,而侵权诉讼案件一般都有几个法院可供选择,因此采用上述三个原则有利于原告。

第五、起诉前的措施作为原告应考虑申请诉前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被告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将一些重要的证据固定下来,为胜诉后能够获得实际的经济赔偿做保障等。这些做法都是为了诉讼中对原告主张的支持以及胜诉后对原告财产的保护。

第六、立案、准备开庭。

第七、要求被告承担法律责任原告应当提交自己因侵权所受经济损失的证据;或被告获得非法利润的证据;或许可他人使用时获得许可使用费的证据。以及提交原告维权合理开支和原告声誉受到损失的证据。以此来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缺点第一、优点法律效力最高,最终定分止争。第二、缺点维权事件太长,效率不高,维权成本高,赔偿额低。

很多朋友在办理软著都会问我软著和专利的区别吗?其实两者区别很大,但是我给你们说了就很清楚了~

1、法律依据不同。

软件著作权保护是依据《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来实行的;专利保护是依据《专利法》来实行的。

2、保护原则不同。

软件著作权是在软件创作完成后自动产生的,也是自愿进行软件杭州著作权登记。专利则必须向专利局提出申请才能获得保护。

3、保护对象不同。

软件著作权申请提交的资料是源代码及用户操作手册,所以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如果竞争对手吃透了软件改变代码重新编写功能一样的软件,那么也算不侵权。专利则不同,在申请时描述的是软件的设计构思,一旦获权后,他人只要采用了软件专利的设计构思或方案,就可能构成侵权。

4、申请通过率不同。

软件著作权登记通过率极高,专利申请要求技术性高,并且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诸多要求,申请难度较高,通过率低。

5、申请提供资料不同。

软件著作权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表、源代码及说明手册;专利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说明书、技术交底书(外观专利则提供图片或照片)。

6、申请周期不同。

软件著作权申请周期短,可做加急,最快能1天下证;专利申请周期长,尤其是发明专利,往往需要1-2年才能授权下证。

7、保护期限不同。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跟著作保护期限差不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限从申请日起算10年,发明专利则是20年。

8、申请和维护费用不同。

软件著作权只有前期申请费用,没有后续的维护费用;专利除了要交前期的申请费用之外,每年都需要缴纳年费,过期不缴纳即视为放弃专利权。专利年费交几年才能交完

软件可以申请为专利,也可以申请为软著,专利保护价值更高,但专利申请费用也高。软著相对来说没有专利的保护好。

对于软件的创作和开发人员来说,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自身的创作版权十分重要,经过软件著作权认证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流通和使用的时候需要尊重原作者的版权,没有经过作者同意不得用于各种商业用途,有效的保护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请软件著作权认证,实际上是很有必要的一种自我保护举措。

首先,目前有一部分软件的开发者和原作者,对于版权方面的维护意识不是特别强,并不太了解软件著作权认证方面的有关事宜以及办理手续,实际上进行认证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您对于手续方面不够熟悉,也可以通过代办机构为您协助代理。

其次,如果开发的软件作品经过了软件著作权认证,而其他人未经原作者的同意进行使用,让软件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并且作为商业用途,就构成了一种盗版行为,软件的原作者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版权,使得自己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但是如果软件作品没有经过认证,那么作者就无法享受到这方面的权利,从而导致自己辛苦创作出来的作品落入他人手中,让别人实现了不法获利的目的。

最后,对于软件的原作者来说,应当抓紧进行软件著作权认证,因为目前电子信息产业市场上,行业维护版权意识不断提升,只有经过认证的软件作品才受到行业以及法律的保护,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作者应当抓紧进行著作权认证申请手续。

以上我们为大家强调了进行软件著作权认证的必要性,抓紧时间进行这项认证对于保护软件开发创作者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不可忽略的一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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