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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申请杭州版权登记的详细流程

作者:http://www.dlqjpf.cn 时间:2022-03-27 08:48:15

软件申请杭州版权登记的详细流程是什么?一般软件著作权等版权登记流程有: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注释:如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继受(受让、承受或继承),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时需先做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申请表可以到我中心网中的“软件登记特别提示”中下载)

1、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书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记我中心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北京地区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查阅到所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我中心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是外地的,我中心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请务必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著作权合同签订的常见问题解答!

当你想要获得某件作品著作权或者是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都需要签订著作权合同。但有人对于该合同了解并不多。为此,小编整理了一些著作权合同签订的常见问题,希望能帮到大家。问:著作权合同具体包括哪些种类的合同?答:著作权合同是对著作权使用、转让、质押等相关联事由进行约定的一系列合同的总称。如果以著作权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作为切入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在作品创作完成前签订的,约定著作权归属及创作要求的《委托创作合同》、《拍摄(摄制)合同》等;

2、作品创作完成后,约定著作权使用、再创作方式及收益分配的《作品授权许可合同》、《作品改编协议》等;

3、约定著作权权利转让或设立质押的《著作权转让协议》、《著作权质押协议》等。问:委托创作合同忘记约定著作权归属的,法律有什么特别规定吗?答: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如果委托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在后者情况下,委托人享有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作品的权利;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问:作品授权许可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答:在授权内容上,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著作财产权,上述权项著作权人均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在实践操作中,如果对作品的使用方式比较简单的,授权条款可以写成权利项目的列举,如图书出版合同中,授权内容经常为复制权、发行权。如果作品的使用方式比较复杂,想要尽可能的包括多种使用方式,建议可以采取“描述”式或“描述列举”的表达方式,可以用商业语言描述许可人将以何种可能的方式使用,同时再列举相应的权利种类。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保证授权内容无歧义,不要留下模糊地带。如果有版权登记需要,请百度搜索“

版权服务中心温馨提示,权利人可以提交的证据有两类:

一类是证明原告享有版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版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版权登记证书、取得权利的合同等。

另一类是证明被告侵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版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

广告语版权保护不能忘,我们该怎么做?

广告以文字、符号、形象、音响等客观形式通过各类媒体向公众发布,而广告语构成一则独立的广告作品或者是一则广告作品的组成部分。广告语是广告策划者进行独创性的智力成果的结果,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第1项所称的文字作品,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当然,作为文字作品的广告语必须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独创性。作品的独创性是指广告策划者通过独立的脑力劳动而创作的广告语,但是广告语的独创性并不意味着广告语的独一无二,广告语的创意反映了广告策划者的独立构思、个人风格等。但并不是所有的广告语都是作品,若缺乏独创性,那么广告语就不属于作品的范畴。例如,“实行三包”“质量上乘”“好酒、好茶”等。

第二,可复制性。《著作权法》所要求作品的再现性是传播科学文化的需要。广告语是广告创意的文字表达,其往往通过各种媒介表现出来,也完全可以通过印刷、摄制、录音等技术手段予以复制再现。

广告语版权保护关于广告语的保护,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广告语会被法院认定为是具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而得到保护。但这样的广告语必须具有创造性和明显特征,能够直接充分地反映品牌特点和企业形象,如“美的空调,美的世界”、“椰风挡不住”等。而过于泛化,缺少独创性和有明显模仿痕迹的广告语,则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因此,我们建议,企业的广告语设计应尽量富有特色,并进行著作权登记,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得到较充分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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