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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浙江版权登记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作者:http://www.dlqjpf.cn 时间:2022-03-09 08:35:51

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那么,办理浙江版权登记对企业有什么好处?今天,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1、使作品具有独占性

一旦授予著作权,就等于在市场上具有了独占权。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可得转让、售卖作品,办理著作权登记有利于作品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使作品提到保护。

2、提升企业形象

可以在平面广告、宣传册和产品包装上标?的标志,突出作品已获得著作权保护的特性,从而增强该产品的社会认可度,同时提升企业形象。

3、可作为可以转让的无形资产

作品可以作为商品出售(或转让),作品一旦被授予著作权就变成了工业产权,形成了无形资产,具有价值。因此,作品只有申请著作权,并经过版权局审查后,授予著作权,才能变成国际公认的无形资产。

4、可争取政府奖励

各地方政府均有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于著作权申请进行奖励。财政部、工信部出台对于研发费用的补助,并可以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

5、可作为因版权产生纠纷时的依据

著作权证书享有作品著作权证明作用,从而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树纠纷问题。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内容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法规,软件著作权保护有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是对软件著作权主题进行保护。

软件著作权人是受法律保护的软件著作权主体,主要包括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这是确定软件著作权归属的一般性原则。软件开发者包括独立开发者、合作开发者、受委托开发者和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者四种类型。后三种的著作权归属都需正式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根据法律规定,依靠继承、受让、承受等方式获得著作权的也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人,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是对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进行保护。

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是软件著作权的客体,依法受到保护.

第三是对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进行保护。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软件著作权人可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著作权的保护期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第四是对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权利给予保护。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是指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合法的软件复制品的人,简言之,通过正规渠道得到正版软件者.他们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但这些复制品只是供自己使用而不得提供他人使用;

3、为了把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这种修改后的软件只能自己使用而不能向第三方提供.第五是对软件著作权转有许可合同使用者和受让者给予保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也可以就某些权利进行专有许可使用.经转让或专有许可而获得软件著作权者依法受到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转让或许可使用著作权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且要履行登记手续.

作品自愿登记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四条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第七条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的所属辖区,原则上以其身份证上住处所在地的所属辖区为准。合作作者及有多个著作权人情况的,以受托登记者所属辖区为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属辖区以其营业场所所在地所属辖区为准。

第八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搞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第九条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作品登记表和作品登记证应载有作品登记号。作品登记号格式为作登字:(地区编号)一(年代)一(作品分类号)一(顺序号)号。国家版权局负责登记的作品登记号不含地区编号。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应每月将本地区作品登记情况报国家版权局。第十二条作品登记应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并对公众开放。查阅作品应填写查阅登记表,交纳查阅费。

第十三条有关作品登记和查阅的费用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录音、录像制品的登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计算机软件的登记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生效。

版权有哪些类型?版权包括计算机节目、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的复制权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属于作者。大多数计算机程序不仅受版权保护,还受软件许可证保护。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思想本身。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设计不受版权保护。版权也被称为“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作物享有的权利。根据规定,作者享有以下权利:

1.以真名、化名或者未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

2.保护工作的完整性;

3.修改已出版的作品;

4.宣布已发表的作品因意见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被撤回,但出版单位应适当赔偿损失;

5.通过合法渠道以出版、复制、广播、表演、展览、拍摄、翻译或改编的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回报。如果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扩展数据:构成条件论作品的创作条件。

根据一般理论,作品的构成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首先,它有一些精神内容,即作品应该有一些思想或审美的精神内容;

第二,上述精神内容需要以一定的表达形式来表达。留在大脑中的想法不能被称为工作,但必须有具体的表达。此外,它必须在外部世界制作,但无论是像录音或写作一样保存,还是像唱歌或说话一样即兴创作。不管怎样,它转瞬即逝;

第三,必须是原创的,即通过个人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显然,剽窃是不算的。现代人创作的作品显然不可能是空中楼阁,往往会使用一些前人创作的作品或者是已经在公共领域并且可以被人们自由使用的作品作为素材。对于以这种方式创作的作品,创作者只享受版权的原始部分,这可以理解为其原始片段和作品整体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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