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进行浙江版权登记?
作者:http://www.dlqjpf.cn 时间:2022-02-23 08:24:55
根据《著作权法》里的规定,作品在被创作完成的那一刻起,作品的版权天然就属于作者。所以,登记还是不登记,作者都享有作品的版权。那既然作者天然享有版权,为什么进行浙江版权登记呢?
因为证明版权需要很多证明材料,麻烦,做了版权登记,就得到了官方认可,就可以减少很多麻烦,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作者虽然天然享有作品的版权,尤其是对于一些好作品,授权的次数多,侵权的次数也多,如果每次都要让作者提供全套的证据,就会给作者带来很大的负担。
而版权登记的好处就是,作者只需要向版权局提供一次证据,版权局审核后发给作者一个版权登记证书,这个证书就可以基本替代那些证据,这样对作者来说就简单了很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版权局对证据的审核只是形式审核,并不对证据的真伪进行实质性的调查、取证、判别,这也给一些假冒登记的人留下了可趁之机。可见,版权登记证书也不是万能的,甚至在有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会裁定版权登记证书是错误或者无效的。
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著作权属于人身权的一种,是我们作为公民的重要权利之一,因此保护公民的著作权也是法律的一项重要项目,而我们自己也需要对此多加留心。那么您知道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吗?下面就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版权保护中心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条款有哪些?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①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例如是出版许可、录音录像许可、表演许可还是电台电视台播放许可等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防止使用者超范围使用作品。
②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是非专有使用权。若是专有使用权,取得某项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有权排除著作权人在内的一切他人以同样方式使用作品。合同中标明此点有助于明确使用者与著作权人的权利。
③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合同中应明确许可使用的区域范围,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能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④付酬标准和办法。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应遵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合同另有规定的,也可以按照合同支付报酬。
⑤违约责任。
⑥双方认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国家版权局负责提供各类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标准样式。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该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所以若需要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那么为了贯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的条件,那么需要申请人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为各位讲讲这个问题!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的材料(1)您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包括软件全称、简称、著作权人等信息,我们依据该表中的内容为您在中心官网填写正式申请表);(2)提供部分源程序(WORD版本),如软件总行数超过4000行,我们建议您提供4000行用于整理,(一般来说在WORD中采用5号字体,13磅段落间距,100页左右即可),如软件实际代码量不足上述要求,需提供全部代码;(3)根据软件的不同类型,需要您提供WORD版软件使用操作手册或者软件设计说明书(建议在10页以上,不允许超过60页);(4)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件副本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5)委托代理协议书;(6)其他可能涉及的材料,如LINUX-GPL申明、法人情况说明、ICP备案证明、前期开发说明、名称说明、授权书等(视软件情况可能需要提供)。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作用
1、固化权利,在著作权被侵犯时便于获得保护对于软件著作权权人而言,若其软件在推出市场后遭遇大量的盗版等不法侵害,其主张权利保护的基础即其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从而可以申请工商查处该盗版商,或通过民事诉讼来主张著作权侵权,保护其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2、软件产品退税根据财政部财税【2011】100号文件,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产品登记测试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或6%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经主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增值税政策。可见,一个很大的作用是可以享受退税政策,这对于很多软件企业而言,是一笔很可观的税收优惠。
3、企业资质的申请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企业技术实力的一种象征。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双软企业时,软件著作权的数量是证明其技术实力的重要依据。因此,为满足申请企业资质的需要,对软件著作权进行登记也是很有必要的。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中国现行法律体制,软件使用许可合同属于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的一种。软件不同于普通作品而具有一定的技术功能,因此软件使用许可合同有其独自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常规订立方式一般大型软件的使用许可合同往往采用常规方式订立,即“要约与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合同便宣告成立。承诺的生效在我国采取到达主义,即承诺到达要约人,合同成立。
二、启封合同由于软件应用的广泛性,我们在市场上见到软件产品大多在其包括的封口上,用显著的文字标印有使用许可协议的全部实体条款。如果购买人同意该协议的内容,便可打开该软件包装的封口,启封意味着合同生效。若不同意许可协议中的条款,则可将产品原封退还销售商,销售商应当全部退款。这种直接贴印在软件产品封口合同即被称作“启封合同”。启封合同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合同,在软件销售中常常采用。软件权利人提出合同条款的行为即是要约,而使用人的启封行为即是承诺。类似于格式合同。由于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存在差异,有的国家不承认这种合同的效力。
三、电子商务软件权利人通过互联网直接将及其文档传给使用人,用人通过网上以电子货币进行支付,省去了专门送货交货的手续。目前已经有不少软件采用这种方式销售或进行版本升级。另外,还有采用网上注册获得软件使用许可的方式。通过网络订立软件使用许可合同将会越来越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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