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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杭州版权登记或备案的好处

作者:http://www.dlqjpf.cn 时间:2022-02-01 08:21:36

随着版权的商业价值日益凸显,在版权领域的各类纠纷也越来越多,相关作品如果要进行商业化运作,做好杭州版权登记或备案还是很有必要。比如美术作品、文字作品、摄影作品、音乐作品、电影作品等。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有什么实际好处吗?

(1)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是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作为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明,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司法、行政或其他有权机关可以采信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记载事项,从而大大降低相关权利人的举证难度。

(2)在进行版权转让、授权许可等版权交易活动时,作为权利证明,能提高交易的安全性,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3)在著作权质押融资时,是质押融资法定环节质押登记的一个重要材料,也是评估机构评定著作权价值的重要的证明文件。

(4)是其他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证明文件。如作为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著作权及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如海关)备案证明、公司上市资本的证明、授权播放境外电影、电视剧等作品的对外付汇的证明文件等。

(5)可获得政策优惠或补贴。根据中央或一些地方、地区的产业政策,企业著作权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或支持。

(6)作为国家权威部门发放的证书,其是展现权利人竞争力的标志,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可以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

(7)在评定职称时,作为国家权威部门发放的证书,可以作为著作权人一项重要创新成果的证明文件。

二.作品版权登记需注意的2个事项

1.要尽可能缩短作品完成与登记的时间差

在版权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尽快进行版权登记。因为一般版权登记证上会刊载三个时间。第一个是作品完成时间,第二个是作品发表时间,第三个是作品登记时间。其中“作品完成时间”和“作品发表时间”都是属于作品登记时候的“自述”,对证明作品创作时间并没有实际意义,而作品登记时间才是证明创作时间的关键。做好版权登记或者备案,关键在于登记或备案的时间。登记或备案得越早,与创作的时间越接近,越能够有效证明。因此,如果有心通过版权登记或备案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作者或者相关版权所有人,应该尽快办理版权登记或备案。

2.把作品去公证,不做版权登记可以吗?

作品公证虽然也是保存证据的一种方式,但在实践中由于公证审查的著作权相关信息较少,著作权关键信息记录不全,一般无法证明版权归属等问题。而且,作品公证在法律上证明效力也相对较弱,且作用范围一般限于诉讼。当公证书作为证据使用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证据规则,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当事人陈述”,在对方当事人不认可或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其证明效力较弱,单独被采信的概率亦不高。

仅注册商标不登记版权的法律缺陷:

(1)仅拥有商标权无法证明原始权利的归属(是不是窃取他人作品去注册的商标?)

(2)一旦别人将其商标登记版权,会导致商标无效

(3)发生商标侵权纠纷时,版权是主张权利的有力证据

(4)方便维权时协助司法机关方便、快捷地取证,以便迅速结案

(5)不登记版权,无法保证商标权利的稳定

(6)商标注册就如盖一座房子,虽拥有居住权,但无法确认是否违章建筑,版权登记就相当于房屋的权属证明,能证明建筑的合法性。只登记版权,不注册商标的法律缺陷:

(1)版权登记的图形商标,商标局不会主动监测该图形是否已经登记为版权,只有当版权人提起异议或撤销时才会根据版权人的要求驳回或撤销该注册申请。

(2)提起异议或撤销花费的费用较高,经济上不划算。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

第四十三条申请软件登记或办理其它有关事宜时,应当按情况缴纳下列费用: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二)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费;

(三)软件著作权续展费;

(四)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五)异议及复审费;

(六)登记证书费;

(七)源程序封存保管费;

(八)例外交存费;

(九)请求延期处理费;

(十)其它需缴纳的费用;应当补缴费用的,软件登记中心将通知申请者在指定的期间内补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缴的,其申请视为撤回。具体收费标准由机电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四条凡申请撤回或被驳回的,所缴费用不予退回。凡异议成立的,异议费退回。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软件登记中心缴纳。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的,应当在汇单上写明申请者、软件名称、费用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费用汇出日为缴纳日。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文字作品进行版权登记需要满足什么要求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文字作品进行版权登记需要满足以下几点

第一,进行版权登记的文字作品必须有独创性的特点。

第二,以法律认可的形式表现出来,作者的情感或思想必须将它们用文字、语言、绘画、摄影等人们能够感知的形式表达出来,并且这种表达形式应是法律所认可的形式,例如有些国家认为口述作品不是作品,口述作品在这些国家就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第三,文字作品需要是情感表达或者思想。每个作品都是通过一定的表现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感情、观点等情感及主观认识,由此形成了文字,美术、摄影等不同种类的作品。但要注意的是,思想、观点属于主观领域范围,它本身不属于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四,作品具有可复制性。作品应该能通过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等方法由1份复制多份。

版权,在我国法律上也叫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自动产生。和世界上多数国家一样,我国实行版权自愿登记。权利的自动产生给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也给权利人带来了些麻烦事儿。

近年来,社会上对版权登记的重要性一直认识不清,总认为版权登记不是必须的法定程序,不值得重视。实际上,由于目前现在很多作品都是用电脑创作的,并不存在传统的“手稿”,很难证明具体哪一个作品产生哪一个电脑,创作者是谁,一旦侵权纠纷发生,鉴定起来非常困难。

200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证据”,进一步明确了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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